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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7-07-27 17:29:00)
醫師的疏失,讓病人無法及時治療

顧姓建築師2007年9月12日到醫院所做胸部X光檢查,醫師判讀正常,他兩年後卻診斷罹患第4期惡性胸腺腫。顧怒控醫院及醫師有過失並求償15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查出醫師判讀錯誤,顧因而無法及早發現病徵,判醫院及醫師給付共18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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