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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9-06-13 15:53:11)
專業律師教你和解、調解技巧
調解談判的技巧,通常調解就是談賠償多少錢、如何回復傷害等,此時的雙方當事人情勢對立,其實很難心平靜氣的好好溝通,最好由調解委員或是專業律師幫雙方說說話,並且提供一個合理的賠償金參考。 而雙方仍應各退一步,息訟止爭的心態去處理事情,才能化解糾紛,圓滿落幕。
 
在幫那麼多當事人調解的經驗中,我們通常會先:
 
1.檢視自己的缺失與不利處
2.掌握自己的優勢及籌碼
3.了解當事人能接受賠償金的程度
4.作出調解的策略
5.與當事人溝通調解策略方案,最終進行電話或是見面調解
 
當然,這其中我們會對於賠償金或是婚姻家事案件的狀況進行法律意見提供,讓當事人了解一般處裡的經驗狀況,來找到最好的調解方案,以利和解。
 
民事訴訟法第420條之1:「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前項情形,訴訟程序停止進行。調解成立時,訴訟終結。調解不成立時,訴訟程序繼續進行。依第一項規定移付調解而成立者,原告得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民事訴訟法第377條:「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